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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的构建

日期:2022-09-05 阅读量:524

  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是指通过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共同制定并推行教师培养及保障制度,打通企业和高职院校优秀人才的双向流动通道,创建院校教师与企业优秀人才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平台,其构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进一步细化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是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的前提。要想促进长期有效的校企深度合作,单从学校利益与企业利益共振面方面进行考虑无法提高企业的主动性,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尤其是要进一步细化激励举措。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等有关促进校企合作的文件,湖南省层面也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加强职业教育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文件,下一步需要把这些文件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举措。例如,针对《关于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加强职业教育的若干措施》这一文件,制定绩效考核细则、税收优惠细则、奖励细则等,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和扩大税收优惠及奖励政策覆盖范围,使奖励机制都能够落地落实。

二、建立企业兼职教师激励制度

  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兼职教师特点和实际贡献,建立和完善有关激励制度,充分尊重和体现企业兼职教师的劳动价值。要根据企业兼职教师在学校担任的具体岗位和从事的工作,以及企业兼职教师的职称、职级、技术水平、资历等给与不同的待遇,采用年薪制度、月薪制度、课薪等方式兑现待遇;进一步优化企业兼职教师课酬分配,可将降低单节课酬、增加绩效、增设补贴等方式作为优化课酬分配的主渠道;要建立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奖励挂钩,实施“优课优酬”分配制度。此外,企业要充分认可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的经历,将其作为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的考核依据之一,以此调动、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的积极性。

三、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互派机制

  一方面,职业院校聘任的企业兼职教师应优先从合作企业中选取,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共同制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制度,共同组建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制定兼职教师派遣计划,签订兼职教师派遣合作协议,由企业推荐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从而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成为企业行为,代表企业形象,从而提升其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资源库,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研究确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派遣计划,由职业院校推荐符合专业条件的教师到企业实践,避免出现专业教师与企业单边联络的情况,避免教师弄虚作假。

四、建立企业兼职教师培训制度

  职业院校要加强对企业兼职教师的培训力度,根据兼职教师的不同情况和岗位制定详细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通过加强系统培训,使企业兼职教师强化对职业教育理念的理解,熟悉职业院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深入了解和掌握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方法、教学方式、教学技巧等,提升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材和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使企业兼职教师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切实保证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

五、建立“学校创新型团队”与“企业创新型团队”交互机制

  职业院校要建立由校内专业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组成的创新型团队,加强团队成员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材和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不同成员之间的优势和特长,促进人才培养科学化、教学进程结构化、教学内容模块化、师资力量优配化、教学能力进阶化。合作企业也要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院校教师组成的创新型团队,加强团队成员在产品研发、技术咨询和创新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团队结构合理化、项目进程结构化、项目内容模块化、扬长避短优势化、创新研发进阶化。同时,通过建立交互平台,实现“学校创新型团队”与“企业创新型团队”的协同创新融合发展,最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发展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