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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加快早教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问题探讨

日期:2020-07-20 阅读量:996

一、高职院校加快早教专业人才培养的政策背景与现实需求

 

(一)政策背景

 

     发展婴幼儿托幼事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201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政策支持、发展途径、部门职责等内容阐述了意见,并对婴幼儿托育工作提出了新的理念与工作途径。一是从“早期教育”到“照护服务”,突出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概念。200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首次明确提出“发展0~3岁早期教育”,3岁以下儿童教育更多聚焦在“教育”上,而2019年《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照护服务”,已经跨越了“早期教育”的概念,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定位于“照护服务”,内容包含了孕婴保健、科学养育、早期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从婴幼儿负1岁到3岁,从生命周期起始的保健到孩子出生后的科学养育再到早期教育,突出了生命全周期的服务管理的概念,体现了十九大所提的“幼有所育”的思想。二是从“早期教育”到“照料服务”,突显3岁前婴幼儿托育工作的3大途径。3岁前婴幼儿与3岁后幼儿在教养教育上的差异是什么?如何更好体现各阶段的特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照料服务”的定位,并要求通过3大途径落实,即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导意见》的出台给高职院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新的机遇。目前,高职院校在学前教育的专业定位上,基本以幼儿园教育为主,早期教育专业尚处于发展之中,即使部分院校开设了早期教育专业,其课程也更倾向于教育,缺乏孕婴保健和科学养育等内容,这是高职院校必须面对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实需求

 

    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5000万左右,是世界上婴幼儿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托儿所逐渐萎缩,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我国3岁前婴幼儿教育,目前基本在家庭中进行。3岁前婴幼儿家庭教育基本由祖父母承担,由于准父母缺乏婴幼儿健康与教育课程的学习,祖父母一般依据养育子女的经验养育和教育第三代,这势必会带来婴幼儿教育问题。另外,正规婴幼儿教育机构的缺失,以及婴幼儿教育存在的“需求大于供给”“供需结构失衡”“照护质量堪忧”等问题,也使很多家庭对早教机构望而却步。需求大于供给主要表现为:家长有将3岁前婴幼儿送到专门机构接受教育的愿望和需求,且需求很大,而社会能提供托育服务和照护服务的正规机构却很少。以2016年各类主体幼儿园3岁前婴幼儿的入园情况为例,接受照护的3岁前婴幼儿不足5%,见图1。“幼无所托”现象突出,“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有数据显示:从2016到2018年,我国新生儿数量从1786万下降到1523万,但二胎比例2018年则提升到51%,这意味着2018年出生的孩子中,超过750万是二胎,二胎家庭多是中产以上,其父母正处于事业高峰期,老人照顾孩子力不从心,合适的保姆价格高还很难找到,“托育”就成为迫切的选择。

                                                                             

    供需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务需求多样而服务模式相对单调。目前3岁以下儿童家长对婴幼儿教育的需求既包括养育需求,也包括教育要求,这两方面的需求目前都没有得到满足。二是服务主体公退民进。调查显示,从2000年起,公办3岁前婴幼儿服务机构几乎为“0”,近几年随着民营教育机构进入学前教育领域,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市场基本以民营机构为主,但数量与质量堪忧。三是政策重教轻保。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事业,一直以早期教育为主,相对配套的科学养护机构或孕婴保健知识教育机构几乎没有。总体来说,我国3岁前婴幼儿托育事业的供需结构,在服务形式、办园模式、教育内容的定位上,尚处于失衡状态。

    照护质量堪忧主要表现为:早教机构安全问题、养育问题、教育问题频发。其主要原因:一是机构缺资质。由于3岁前婴幼儿托育机构监管不到位,目前尚无规范的归口与严格的准入制度,使缺乏资质的“早教机构”有可乘之机。二是服务缺标准。由于一段时期内,我国尚未建立3岁前养护机构的养护标准,使该类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泛滥。三是安全缺保障。3岁前婴幼儿教养机构中的安全问题堪忧。

 

二、当前高职院校早教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状况

 

(一)专业人才匮乏

 

    专业人才是促使事业发展的核心人力资源。这里的专业人才是指3岁前婴幼儿托育人才。目前,全国的学前教育专业基本定位于3~6岁幼儿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全国高职专科和师范专科院校中,拥有0~3岁早期教育专业的学校有80余所,数量较少,招生人数不足,且原有的早教专业学生多数在民办培训机构就业,无法进入正规早教机构,而制约了专业的发展。

 

(二)专业标准缺失

 

    与托育极为相关的早期教育专业,作为“国控专业”,其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尚未发布。国家层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课程设置标准就成为加强早教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培训质量亟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由于早期教育专业已经成为高职高专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成为托幼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支撑,因此,对其专业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一直是院校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也组织研制了早期教育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但托育事业不仅需要早教教师,还需要能入户指导或入社区指导科学养育的专门人才,需要孕婴保健教育的专门人才,这也是造成《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难以实现的原因之一。

 

(三)专业评估缺位

 

    十八大以来,教育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先后发布了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在内的国家教学标准,为职业院校和师范专科院校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奠定了良好基础。但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能力尚弱,专任教师数不足,专业课程设置或缺乏标准、或有标准而不执行,专业评估缺失。教育活动是需要评估的,学前教育与3岁前早期教育作为教育专业重要的内容,更需要评估与管理。在本科院校的专业论证与专业评估已经相对成熟的情况下,高职院校和师范专科院校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应在借鉴与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职业标准对接的专业评估标准,用专业评估来撬动教育质量,用专业评估来规范教育教学,用专业评估来强化条件保障,用专业评估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三、对高职院校3岁前婴幼儿人才培养的理性思考

 

(一)适时加大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2017年,全国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与早期教育专业的开设工作开始回暖,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点579个,招生人数173411人;早期教育专业点58个,招生人数4012人。显而易见,早教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尚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难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因此,各高职院校应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专业布局,完善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时加大早教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1.进一步落实早教专业设置自主权

    近年来,教育部不断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对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实行审批制。目前,“早教教育”专业属于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申请设置该专业并报教育部审批。2018年,教育部已批准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职高专院校新增早期教育专业24个,在落实早教专业设置自主权时,应加大质量监督与评审机制,使落实自主权与落地培养质量并行。

      2.进一步完善早教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

    社会对早教行业需求与期许的与日俱增,会迫使学校在研究早教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时,更多地考虑人才培养方案的现实性与前瞻性,这是十分必要的。因此,高职院校和师范专科学校应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职业素养培养为本位,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早教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一是明确早教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从教育对象、工作性质、活动设计、教师素质等方面,明确早教专业与学前教育的差异性,在课程设置上凸显特殊性。二是早教市场对早教人才类型需求的多样化,应引起高职院校和师范专科院校的关注,并分析不同岗位的知识技能要求和职业素质需要,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三是注重培养学生的教育实训能力和婴幼儿科学喂养与养护技能,加强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医教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四是通过公开招聘高素质的早教方向人才、加快引进“双师型”教师、自主培训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等方式,多渠道扩大早教方向的师资规模。

      在培养目标上,可将高职院校和师范专科学校的早教专业定位于应用性人才,以“一个适应,三个具有”为落脚点。即适应3岁前婴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能在早教机构、托幼园所、社区与家庭教育指导等领域从事3岁前婴幼儿科学养护和早期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具有婴幼儿身心发展、养护保健和早期教育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一定的观察、沟通、管理与科研能力 [1] 。在人才规格上,提倡从基本素质、知识结构、综合能力、毕业资格四个方面提出课程要求,形成公共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占比约30%、30%、40%的比例关系,以及毕业时获得中、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科学育儿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培养要求,构建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实践课“四位一体”的培养体系。

     3.进一步形成早教专业育人合力

    目前,高职院校和师范专科院校开办的早教专业,大多依靠学前教育的专业特色,其课程更多倾向于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而孕婴保健和科学养育等内容相对缺失。早期教育要满足《指导意见》中“照料服务”的要求,各院校必须走“融合培养”的道路,形成育人合力。即职业院校和师范专科院校与以医疗、护理、营养学等专业优势为主的院校合作,形成师资共享、教学资源共享的协同育人格局;早教专业办学相对成熟的高职院校对一般类型的高职院校进行帮扶,通过联合办学、组织培训等方式助力更多高职院校开设并完善早期教育专业。微观层面,在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中,通过聘请医疗、护理、营养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入学校担任教育或技能指导教师,或选择专职教师到医疗、护理、营养等部门和单位跟岗学习、研修,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与此同时,与优质早教机构、托幼一体园等签订共同培养协议,通过基地观摩、模拟教学、微格分析、暑期实践、参与调研、主题活动、见习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综合技能的发展。

 

(二)统筹提升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婴幼儿托育事业的发展,需要综合发展的专门人才,要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就应倡导“培养与培训相结合”“竞赛与研究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践相结合”的统筹培养途径。

      1.培养与培训相结合

     培养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长期地进行教育和训练。高职院校和师范专科院校多年来以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幼教一线人才为理念,培养的人才成为现在幼儿园一线教师的中流砥柱。其培养的学生有更高的职业忠诚度和岗位匹配度,学生流失率相对较低。利用现有院校和有资质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分层开展系统培训和社会培训,扩大不同层次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正规教育形成有效补充,是扩大人才培养途径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时,强化激励机制,适时推行职业资格证制度,规范上岗资格审查和技术等级评定,岗证融合,将专业技术等级与酬薪待遇挂钩,在确立其专业身份与地位的同时,建构托育事业人才分层体系,加大社会人员进入该行业的教育培训支持,形成培养与培训双向并进的早教人才教育模式。

      2.竞赛与研究相结合

     职业技能大赛作为一种特殊的赛事,在深化教学改革、调整课程设置、促使教学内容改革、推进课堂手段多样化等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 [2] 。托育人才技能竞赛,同样可以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目的,更可以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激发高职院校、师范专科院校和相关学校加强托育人才标准研究,检验学生适岗综合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同时也促进校际办学经验的交流,助推托幼事业的均衡发展。同时,各高职院校和师范学校,也应强大托育人才培养、培训的研究,加大早教专业的研究,特别是“照料人才”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只有以研促教,教研结合,才能真正促进托育事业的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3.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践相结合

     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其职业性、社会性和实践性[3] 。因此,在托幼事业发展过程中,高职院校和师范专科院校应发挥主力军作用,在人才培养上强调职业导向,以技能为主线,教育与实践相结合。这需要高职院校、师范专科院校建立“学院-合作机构”的二元学习模式;以课程建设为龙头,建立专业教学团队和机构“专业教师”资源库;以行动导向的专业活动能力为目标,培养学生适应托育工作的学识与技能;完善学校与机构的合作机制,使高职院校教师能接触到新管理、新知识、新技能等,以确保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参 考 文 献

[1]赖莎莉.基于职业能力的高职院校早教人才培养探索[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39):124-125.

[2]刘明辉.技能大赛在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改革中的作用[J].文艺生活·科教园地,2017(8):203.

[3]舒昌,李光明.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及其培养模式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3):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