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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实习 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日期:2022-02-07 阅读量:439

 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着眼于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通过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画定了“红线”,明确了行为准则,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实习报酬。

 近些年来,职校生实习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诸如“强制实习”“黑中介”“贩卖劳动力”等负面评价时有出现,不仅影响职业教育的整体形象,也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带来伤害。

 针对职校生实习的一系列不规范现象,有关部门一直在探索,为实习工作的开展、学生权益的维护建章立制。从2012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建立全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示范项目,到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再到如今教育部联合八部门印发新修订的《规定》,充分彰显了国家对相关问题的重视。

 职校生实习一再出现赚“人头费”的强制实习乱象,背后原因有其复杂性。一方面,一些职业院校对实习的性质与意义认识不到位,并未将实习视作教学活动的环节之一。职校生参与实习,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提前熟悉岗位、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一些职业院校受到利益驱动,打着实习的幌子谋劳务输出之实,歪曲了实习的本意。

 另一方面,职校生实习乱象也凸显一些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内涵的“空心化”。众所周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本科教育的核心。然而,一些职业院校的专业内涵建设空洞,在校企合作的探索上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校企融合、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实习成了被打包送上“流水线”,从事简单的重复性劳动。

 由于职校生实习管理涉及主体众多、工作链条长,牵涉方方面面,需要诸多部门和全社会形成合力。过去,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再加上受职权限制,监管部门往往“各扫门前雪”,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存在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的状况,一些职业院校则不以为意,大张旗鼓地推行强制实习。

 此次,教育部等八部门新修订的《规定》不仅增加了维护职校生权益的诸多条款,比如,满足家长的知情权及学生的选择权,配套发布《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为实习各方签订实习协议提供示范指导等,还明确了八部门各自的监督职责,足以体现出面对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管理部门对职校生实习本质规律和管理规范的认识有了更高层次、更全面的深化。

 毋庸置疑,新修订的《规定》为职校生实习管理套上了制度规范的“笼头”,但也要看到,从一纸文件的规定到国家政策真正地落地生根,还需要学校、企业和诸多管理主体之间充分落实和协调,真正从职业教育教学的本质规律和需要出发,提升办学质量和专业内涵,对学生实习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依法依规追责,切实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